11. 作为爱之客体的儿童
多年前,我的一位朋友常讲一个关于「尴尬时刻」的爆笑故事。她听说纽约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有场促销,便和许多其他女性一样,一大早就赶了去,想在好货被抢购一空前淘到些便宜。店门一开,她便随着拥挤的人潮涌了进去。走着走着,她发现自己恰好跟在两个小男孩身后,他们的头顶将将只到她的腰部。顿觉心生爱怜又想搞个恶作剧,她便将指尖分别轻轻搭在两个男孩的头顶上,就这么走了几步。但仅此而已;一瞬间,两张怒气冲冲的成年人面孔仰视着她,其中一个用尖利、高亢却属于成年人的嗓音喝道:「你他妈的以为你在干什么?」他们是侏儒!
这些年来,我听她讲过好几次这个故事,每一次都和大家一起笑得前仰后合。直到许多年后,真的就是最近,我才意识到,在她那举动和我们的笑声背后,潜藏着这样一个念头——倘若那些侏儒真是孩子,那么走路时将指尖搭在他们头顶上,便是完全可以接受的。这个故事之所以如此滑稽,是因为一个看似绝妙的主意,一个我们这些「爱孩族」都乐于为之的举动,转瞬间竟成了一个天大的错误。我们之所以发笑,是因为我们太容易设身处地地想象自己:想象我们自己心中漾满爱意,将手指搭在那两个可爱小脑袋上,而后又想象当我们发现铸成大错时的那份惊恐。可是,究竟是什么,让「走路时将指尖搭在陌生孩子的头顶上」成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呢?是什么赋予了我们这样做的权利?又是什么赋予了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他们会喜欢我们这么做的权利呢?
当我们为了自己的目的、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、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利用某人,却不考虑或不关心这对他的影响、他的感受,不问他从中得到了什么,或是否有所得时,我们便是在将他「客体化」。许多女性有充分的理由抱怨,大多数男人将她们用作,或试图用作,性客体。这类男人相信,即便在现实中不行,至少在幻想中,他们有权利用所有女性来满足自己的性欲。许多男人,尤其是年轻人,习惯性地「打量」他们见到的每一位女性。也就是说,他们会想象那女人赤身裸体的模样,以及与她发生性关系会是何种感觉。他们会迅速做出评判——「绝佳尤物!」「还行。」「不咋地。」「恶心!」——如果评判是正面的,他们便会花上一两分钟,甚至更久,与她进行一场幻想中的性爱。有些人甚至会试图将幻想变为现实。如果评判是负面的,他们便将这女人从脑海中驱逐。他们不会再从任何其他角度去想她。她于他们而言,再无任何价值。
一个男人,如果在现实中或在其脑海里,未经女方同意,便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利用她,却罔顾她的需求,那他便是将她用作性客体。在我们的文化里,男人所见到的一切——广告、媒体,以及周遭世界——都在将女性展示为性客体,从而鼓励男人如此利用她们。许多女性也对此加以配合,心甘情愿地如此展示自己,只为金钱,或为「钓个男人」——男友、情人,或是丈夫。但性客体产业,这门将女性作为性客体贩卖的生意,主要是由男人为男人的利益而经营的。
将女性用作性客体的习惯,或许可以解释,为何看到其他男人留长发曾让(或至今仍让)一些男人如此非理性地暴怒。那些长发男子,以其以假乱真的外表,可能会诱使其他男人与他们发生幻想中的性关系,亦即同性恋关系。一位出租车司机,有次经过一个这样的年轻人时,曾怒不可遏地对我说:「你都分不清男女了!」我说:「嗯,只要他们自己能分清,大概就没问题吧。」他吼道:「见鬼的没问题!」当时似乎不是问他,为何他能分清男女如此重要的好时机。另一位司机在同样的情境下,曾用一种因愤怒而哽咽的声音说:「他们都该被枪毙!」为何对那些男人而言,能一眼分清男女如此重要?一个原因或许是,唯有如此,他们才能确定可以与谁自由地进行幻想中的性爱。否则,他们可能正做着与某个姑娘共度良宵的白日梦,却突然发现「她」竟是个小子。这几乎就好像,那些长发男子是在试图诱骗他们成为同性恋。
关于女性与男性的这些观念,如今已广为人知——至少,理解它们的人与日俱增。这或许能让我接下来要说的话更清晰一些:几乎所有成年人,无论男女,都在将儿童用作我们或可称之为爱之客体的东西。我们认为自己有权,甚至有义务,随时随地、随心所欲地向他们施予「爱」,施予那些可见、可触的情感表达,无论他们是否喜欢。在这一点上,我们剥削了他们,为我们自己的目的利用了他们。这,比任何其他事都更重要,正是我们利用儿童与童年制度的目的所在——为我们提供爱之客体。这便是为何我们成年人认为,儿童值得拥有,童年制度值得维护,尽管他们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与开销。
我们需要并利用儿童来达成此目的,原因之一在于,我们中的许多人对人际接触与情感是如此饥渴。大多数人,只有寥寥数人是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付出情感的对象,而能让他们用爱称或身体接触来公开表达情感的,则更是少之又少。在这方面,女性或许比男性境况稍好。或许因为她们本身就是性客体,又或许因为社会将她们视作次等阶级而给予了某些特许,她们比男性被允许更多地去触碰他人,无论男女。而男性,实际上只应去触碰与他们关系亲密的女性,且绝不应以任何亲昵的方式去触碰其他男性。
我们不应去爱我们的朋友。大多数男人,倘若热情而坚定地对另一个男人说「我真的很爱他」,都会招来深深的猜疑。即便是女性如此说,也可能被认为情感泛滥。除了血缘极近的亲属——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孙辈——之外,我们不应去爱任何人。即便是叔伯姑姨、堂表兄弟姐妹,也并未真正被纳入这个允许爱的圈子。
基于这些原因,任何一个我们可以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,只要我们兴之所至、需之所及,便能公开地、身体力行地给予情感与爱,而无须担心危险或羞耻,甚至明知会博得普遍赞许的人——这样的人,对我们而言,其用处与价值是无法估量的。我们迫切地需要这些爱之客体。心中有爱,却无人可爱,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。这正是单相思之所以如此伤人的症结所在——不仅你爱的人不爱你,他甚至不想要你的爱,不允许你去爱他。你献上最珍贵的宝藏,他却弃如敝屣。那么,你该拿这些宝藏怎么办呢?
许多在作品中回忆过童年的人,都曾描述过被一个自己不喜欢的、其外貌举止令自己反感的成年人拥抱或亲吻时,那种恐惧与恶心的感觉。对于这类说法,我的一位朋友曾言,或许是那位长者需要亲吻那个小孩,因此强迫孩子让他亲,是正确的。这便是我所说的「成年人利用儿童」的一个完美范例。倘若一个四岁孩童与一个六十岁老人的需求发生冲突,为何必须总是孩子让步?难道仅仅因为他更弱小,他便不配得到任何考虑吗?说真的,任何一个对孩子的感受麻木到如此地步,以至于不顾孩子的厌恶仍要去拥抱他,甚至根本就没注意到孩子感受的成年人,他拥抱的并非一个真实的孩子,而只是一个孩子的概念,一个儿童客体。他之所以拥抱这个特定的孩子,并非因为他在乎他,而是因为,既然他是血亲,他便被允许去拥抱他。倘若他试图在街上抱起并拥抱一个陌生且反抗的孩子,他便可能惹上麻烦,尤其当他是个男人的时候。因为,即便儿童是爱之客体,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,也只被允许以这种身体接触的方式,去「使用」特定的某些儿童。
所有这一切,绝非是说我们爱孩子的渴望是坏的,或全是坏的。我们自然而然地,并且理所当然地,对儿童的许多品质感到兴趣盎然、心醉神迷——他们的活力、热情、健康、敏捷、喧闹、好奇、聪慧、快乐、率真、活泼、热烈、激情、富于表现、充满希望、轻信于人、贪玩好动、慷慨大方、气度恢宏,以及最重要的,他们那感受惊奇与喜悦的巨大能力。我们也应该,并且常常,为他们的弱小、无力、缺乏经验、无知、笨拙、脆弱以及完全缺乏时间感与分寸感而心生触动与悲悯。但我们无权沉溺于这些感受,无权因为它们让我们自我感觉良好便沉湎其中,也无权通过眼神、言语或行动将它们传达给孩子,除非他已给了我们充分的理由相信,他会欢迎它们。当一个孩子表现出友好、爱嬉闹、想与你亲近时,那才是对他报以微笑、与他玩「眉目传情」的眼神与微笑游戏的时刻。或许,如果他发出了信号,我们便可以抱起他,与他嬉戏打闹,拥抱亲吻他。但除非并且直到他发出信号,我们都无权如此。
不久前,在我一位六岁朋友的父母家中,她问我可不可以读书给我听。我答应了,于是她拿来一本书,一本她已读过数遍的书,找了个舒服的姿势偎依在我身旁,便开始读了起来。因为已读过,她熟悉故事和许多词汇。但仍有几个词需要再次琢磨才能认出。有时她会试探性地猜一下,然后问我对不对,而往往都是对的。有时她会直接问我那个词,我便告诉她。过了一会儿,在感觉放松、舒适与亲切之时,我看到身旁这个我所喜爱的孩子的头,便伸手拍了拍。她立刻转向我,脸上带着一丝轻微的惊讶与疑问,仿佛在说:「你干嘛呀,我们正读书呢。」
我说:「对不起。」然后我们继续读书。
我们必须学会辨识并尊重孩子主动选择与我们保持的任何距离。我们无权,未经他的允许,便闯入他的生活空间——对他如此,对任何其他人亦是如此。孩子们不喜欢被当作爱之客体来使用,即便对方是他们所喜欢的人。他们想要权利去拒绝,去设定在任何特定时刻,双方关系得以进行下去的条款,即基本规则。
我记得曾听到过一位母亲与她十三岁女儿的对话。女儿正兴致勃勃地谈论一件对她至关重要的事。那位母亲,一位极为得体且懂得尊重的女士,当时正一如既往地对自己女儿所说的一切都饶有兴致,她全神贯注地听着,不时地评论几句。突然,一个念头闪过她的脑海,正如她后来告诉我的那样,这个念头时常出现:「眼前这个就诸多话题滔滔不绝、如此积极地迈向世界的非凡的年轻生命,真的会是我的孩子吗?就是这些年来一直与我朝夕相处的那个小人儿吗?」念及于此,她被一股深情的记忆与情感的洪流所淹没。她的神情发生了极为微妙的变化;她带着一种惊奇的慈爱与温柔凝视着女儿。那眼神里没有丝毫居高临下,只有最深沉的爱意;但在那一瞬间,眼前的这个孩子消失了,或者至少,与她曾是的所有过往的孩子融为了一体。女儿察觉到了这一点,并意识到,在那一刻,在母亲眼中,她已不再是一个真实的人,而仅仅是「我的孩子」。她深感被冒犯,并中断了谈话。尽管她母亲,还有我,都试图让她继续说下去,但那联结的丝线已然断裂,她不愿再开口了。不过,这只是暂时的;她知道她的母亲非常尊重她这个人,大约一小时后,我们又重新交谈起来。
大多数孩子没有这么幸运。他们很早就懂得,他们可以被,且时常被,命令去给予和接受爱的表示——亲昵的话语、谄媚的微笑、笨拙的戏弄、恭维与涉及个人的评头论足,以及拥抱和亲吻。这很快便扼杀了这些表示的意义,甚至是拥抱和亲吻的意义,并常常使孩子们丧失了任何途径,去表达他们时常感受到的——那种强烈到言语无法形容的喜爱或欣喜。久而久之,那些他们已无法表达的情感,他们或许会发现,连感受都变得困难。就这样,我们可能正在摧毁我们最想拯救的东西。对孩子们「表示亲热」,「爱」他们,无论他们是否喜欢,或许并非是让他们变得充满爱心的方式。恰恰相反。倘若一个人无法真正地说「不」,他便无法真正地对任何事——无论是一段经历,还是另一个人爱的表示——说「是」。倘若一个人没有不容置疑的拒绝爱的权利,他便无法全心全意地接受和欢迎爱。倘若一个人没有不容置疑的保留爱的权利,他便无法完全、自由地付出爱。
那些想要并且确实将女性用作性客体的男人,自然会发展出一套与之配套的理论,一种意识形态。他们通过发明一种观念来为自己利用女性的方式辩护,即被如此利用,正是所有女性真正渴望的。于是,我们便有了「花花公子哲学」,它宣称所有女性真正渴望与在乎的,远超任何其他事物的,是性。别管她们说什么,或看起来感觉如何,她们真正想要的,就是性。而且她们欲壑难填,永远不会嫌多。因此,当一个男人将她们用作性客体,无论在幻想还是现实中,都是可以的,他是在帮她们的忙,是在给予她们真正想要的东西。所以,无须退缩,无须羞怯,只管扑上去尽情享用,绝不会有太早或太过分这回事。很自然地,我们也有着一种极为相似的意识形态,来为我们将儿童用作爱之客体辩护。这套说辞是:孩子需要爱。他们永远不会嫌爱太多,永远也得不到足够的爱,也从不在乎爱来自何人、以何种形式呈现。他们想要的,只有爱,爱,爱。或许,在生命的第一年左右,这话里尚有几分真实。根据我自己和他人的经验,我相信婴儿喜欢且需要大量的人际接触,倘若所得太少,可能会受其所苦。但即便对待婴儿,我们也必须运用判断力与分寸感。大多数婴儿当然喜欢被抱着、被搂着、被逗着玩。但未必是时时刻刻,或被任何人,或以同样的方式。到他们六个月大,甚至更小时,他们便已有了自己发展完善的意图、需求和偏好。或许有些时候他们正忙于某事,不想被打扰。或许有些人他们喜欢,另一些人他们则不那么喜欢,或根本不喜欢。又或许他们喜欢被逗着玩,却不喜欢被抱起来。还或许,有些特定类型的游戏或表达喜爱的方式,他们不喜欢从任何人那里得到。即便是对待婴儿,我们也必须用心去学会解读他们的信号,并予以尊重。